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 2019年09月23日 09:32
  • 来源:中国铁合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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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京津冀,钢铁,焦化,污染治理
[导读]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

中国铁合金网讯: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出台。

《方案》指出,2018-2019 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PM 2.5 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6.5%,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 36.8%。2020 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年、关键年,2019-2020 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 2020 年目标的实现。据预测,受厄尔尼诺影响,2019-2020 年秋冬季气象条件整体偏差,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压力,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中,涉及钢铁行业的内容整理如下——

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全面完成2019 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秋冬季期间(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PM 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8%(详见附表1)。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难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大力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实施“一市一策”,全面加大西南传输通道城市污染减排力度;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控,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主要任务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

2019 年 12 月底前,天津市关停荣程钢铁 588 立方米高炉 1 台;河北省压减钢铁产能 1400 万吨、焦炭产能 300 万吨、平板玻璃产能 660万重量箱;山西省压减钢铁产能 175 万吨、焦炭产能 1000 万吨;山东省压减焦化产能 1031 万吨。河北省加快 1000 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 吨以下转炉淘汰。河北、山西、山东加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 4.3 米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要按照 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不高于 0.4 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山东、河南积极推进 10 万吨以下铝用炭素生产线淘汰。天津、山东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进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

· 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9 年 12 月底前,河北省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1 亿吨,山西省完成 1500 万吨。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设施鼓励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滤筒除尘器等先进工艺;烟气脱硫应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定性,取消烟气旁路,鼓励净化处理后烟气回原烟囱排放;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鼓励实施烧结机头烟气循环。加强评估监督。生态环境部制定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税收、奖励、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 C 级。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

各地应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VOCs 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 10%、20%和 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全覆盖。指导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各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2019 年 8 月底前,各地按相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清单电子化管理。生态环境部对各地上报的应急减排清单实施评估。

· 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

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 15 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 A、B、C 级企业。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 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 16 个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或自行制定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各地应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应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中国冶金报)

 
 
  • [责任编辑:kangmi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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