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丰水期大宗工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丰水期大宗工业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9年03月25日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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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电价
[导读]
各州、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急发改价格价格[2009]555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大宗工业用电实施临时性丰枯季节电价。现就丰水期大宗工业用电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电炉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电解铝等行业生产用电。趸售县上述行业生产用电按本通知执行,具体事宜由省电力公司按有关会议纪要另行通知。发电环节丰枯季节电价另行下达。
 
二、电价标准

电炉铁合金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83号)规定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0元。

电石、碳化硅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83号)规定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6元。

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电网销售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电力[2008]183号)规定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元。

其他行业生产用电价格另行通知。
 
三、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为暂行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具体执行期限另行通知。
 
本通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甘肃省物价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 [责任编辑: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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