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出台,开始进入倒计时阶段。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将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大类。
这七大类税目仍未包括一些自然资源,如水、地热、森林、草场等等。一些专家建议,此次资源税改革应将水资源纳入计税范围,这将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促使企业通过环保技术减少水耗。
近年来,尽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多次提高了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钼矿石、锰矿石、岩金矿、焦煤、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等产品的资源税,但是现在中国的资源税税负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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