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动了谁的蛋糕

资源税改革动了谁的蛋糕

  • 2011年07月27日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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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字:资源税改
[导读]

增收并非资源税改革的终极目的,通过资源税的合理安排,设置一个经济杠杆,进而促使资源合理、高效、节能地使用才是资源税改革的应有之义。

改革必然会触动多方的利益,改革本身也必然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在“2011全国税法知识大赛”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改革的方向有两个:一是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二是征收范围在石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展到其他资源产品。
 
关于资源税改革的讨论再次被推向前台。
“下半年要把握时机,推进资源税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认为,资源税改革的推进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不应再等待时机,应马上推进。
 
时机之辩
在上半年我国CPI同比上涨5.4%的经济背景下,下半年通胀压力依然很大,有人担心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可能会导致下游产品的价格上涨,进而影响整体物价水平。
 
“通胀水平有可能改变,四季度物价水平应该会有所回落。”也因此,贾康认为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时机是:改革方案可行,且物价有所回落。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也对记者分析道,在CPI持续高企的压力下,资源税改革之路似乎艰难重重,下半年物价的波动情况是决定资源税改革能否成功推进的重要因素。
 
林伯强则认为,找准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很难,因为很难确定适合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标准是什么。
 
“即使是通胀水平下降了,如果煤等资源的价格上涨了,会不会仍有人说这种情况下不适合推进改革?”林伯强说。
 
林伯强认为,最佳的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时机是资源价格比较低的时候,但这个时机已经错过了。现在的情况是,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必须的,与其等时机,不如马上改革。我们必须把改革这一步走出去,把体制建立起来。至于有人担心的资源税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可以通过改革幅度来调节,毕竟税率是国家可以决定的,“改革最初可以温和一点”。
 
“改革推进后,征收上来的钱不应只归地方政府。应该拨出来一部分税金,由中央建立一个专项救助基金,用于补贴那些受影响比较大的领域,这也能打消一部分人对改革消极作用的顾虑。”林伯强说,对资源税的制度设计还有“钱怎么分”这一环节。
 
稀土试点
消息称,石油、天然气和稀土在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面会先行一步。
 
“为什么会选择石油、天然气和稀土先行?我认为,轻车熟路是选择石油天然气的原因之一;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因为石油一向属于战略资源,而且其价格变化快、变动幅度大,非常适合从价计征资源税。对于有工业黄金之称的稀土,在国防科研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中国在过去几十年供应了世界大多数稀土,结果资源滥耗、得不偿失,政策控制滥采滥挖势在必行。”重化工行业数据信息与分析工具提供商阿拉丁中营网行业总监吴辰辉分析道。
 
林伯强认为,把稀土纳入改革试点范围,还能够改变当下欧美国家对我国稀土政策指责的局面。
 
就在不久前,WTO宣布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共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等出口限制行为违规,支持了美国、欧盟和墨西哥对中国的起诉。
 
不少业内专家分析称,欧美此举只是投石问路,即一旦WTO支持了他们的此次举动,他们很可能将目标锁定在更加稀缺和重要的原材料,如稀土。
 
中国的稀土资源储量原来为全世界总量的60%以上,但随着近几年的无序开发和出口,此前中国的稀土产量一度占世界总产量的90%以上,目前的实际储量已不足世界的30%。
 
“对稀土等稀缺资源征收资源税,是国际惯例。通过提高资源税改变稀土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出口格局,保护我国的稀土资源和改变因资源乱开发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欧美国家无话可讲。”林伯强说。
 
事实上,就在中国开始资源税改革的2010年6月,越南财政部也编制了新的资源税税率表,在金属矿类中,金矿与稀土矿的资源税税率最高,达到15%。
 
中国目前稀土资源税的征收仍是从量计征,今年4月上调稀土资源税标准后,每吨稀土的资源税上涨10倍以上。
 
“尽管如此,中国的资源税一直被认为征收标准过低。”吴辰辉说。
 
吴辰辉分析称,上调稀土资源税,随之而来的是稀土价格的暴涨,所以长期来看资源税的增加对于稀土公司的利润没有带来影响。因此如果今后稀土价格进一步上涨,从量计征的方式仍然不能有效控制稀土资源被滥采贱卖等情况,也不能有效推进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
 
利益之争
无论何时改革,资源税改革的两个方向似乎都不会改变。
 
这带来的结果即为,能源企业的税收上调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
 
2010年6月1日起,新疆率先试点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这项改革涉及新疆11个地州市和33个县市,以及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河南油田新疆分公司共5家油田企业。
 
以往,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征收情况是每吨原油征收8元至30元,每千立方米天然气征收2元至15元,原油和天然气价格的上调,不会影响到企业缴纳税金的高低。
 
据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统计,由于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新疆2010年增收资源税17.7亿元。其中,2010年7月至12月,新疆油气资源税累计收入同比增452.04%。
 
“从新疆方面目前的试点来看,资源税改革后,石油企业资源税支出基本上占其利润总额的5%至7%。”吴辰辉分析道。
 
“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将带来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中石油的资源税成本将大约增加6倍。”中石油财务资产部总监周明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由于纳税比例的上升,能源企业对资源税改革的乐意程度可想而知。
 
“资源税改革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利益分配问题,一场资源与利益的平衡战在所难免。”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说。
 
但贾康认为,资源税的改革一直都面临着很多压力,能源企业的态度也一直都是如此,但不影响全局。
 
“资源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增加地方收入,更在于其有经济杠杆作用,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普遍上调资源税率会促使能源的生产者和使用者都更加有效地使用资源,而不是挥霍资源,千方百计地开发节能降耗的产品、工艺和技术,并改变大众的消费方式。”贾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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